Friday, July 10, 2009

我的炒股經歷(2):第一桶金

2002年美國最大的能源公司Enron倒閉,許多Enron的雇員所有退休金都在Enron的股票上,一夕之間全都沒了。(這樣的悲劇,后來又在MCI Worldcom, Fannie Mae和Freddie Mac等上重演了很多次。)可是Enron的幾個頭頭,一方面跟公司員工保証公司沒有問題,一方面自己偷偷把股票賣掉。這件事件引發了美國國會的司法改革,這項司法改革又讓我有機會在股市上賺到第一桶金。

我所說的司法改革就是Sarbane-Oxley法案。該法案規定,公司的頭頭,如果交易本公司的股票,必須在兩天內用電子的方式向SEC匯報,而SEC必須馬上把該資訊放到一個電子資料庫供大眾調閱。在這以前,公司的頭頭只須在兩個月內用書面方式匯報他們的交易。書面匯報往往在SEC就被存檔,除非有人到SEC的檔案庫調閱,他們的內幕交易沒人知道。那時華爾街時報每周會去掉閱一次。

這項法案實施后,我寫了一個程式,實時調閱SEC的電子資料庫。一旦有哪個公司的頭頭匯報他們的內幕交易,我在一秒鐘內就知道。如果是買的話,我馬上跟進。一個星期后,當華爾街時報報道這項消息時,股票暴漲,我就順勢賣掉手中的持股。半年的時間內,我把二十萬的本錢炒到一百萬以上。

這個經歷告訴我:資訊就是金錢,如果你能比別人更早一點獲得資訊,你就能賺大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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