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March 27, 2009

奧巴馬新法案幫助虧損小企業

二月十七號奧巴馬簽署成為法律的2008年經濟刺激法案(The Economic Stimulus Act),包含了一些對困難中的小企業特別的稅務優惠。

經濟危機造成了以往盈利的小企業虧損。根據舊的稅法,
虧損的企業在報稅的時候,可以將虧損“帶回“(Carryback)兩年,用來抵消以前兩年的盈利,如此可以退回一些稅收。新的法案將兩年的期限推廣到五年。如此一來,虧損很大的小企業,可以將虧損“帶回”抵消過去五年的盈利,退回過去五年交的稅收。

但是只有符合規定的小企業能夠享受這項優惠。過去三年平均年營業額在一千五百萬以下的小企業,包括個體經營者,符合規定。

另外,國會通過的恢復法案(The Recovery Act)也包含一些對小企業的優惠。比如,符合條件的資本投資,如百分子百用於生意的車子等,現在頭一年可折舊50%。

現在正是季稅季節。美國的稅法千變萬化,您的會計師如果沒跟上變化,您不要忘了提醒他。否則吃虧的是你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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